簡單來說通貨就是一國銀行發行的紙幣註1、鑄幣(硬幣),無須背書就可以交易(需背書如: 信用卡、支票)。
通貨只是貨幣的其中一種型態,貨幣還包括支票存款、活期存款。
大部分國家都會將通貨訂為法定貨幣(legal tender),代表在本國任何人都不得拒絕此貨幣來支付。1
但是又分為兩種:
1. 無限法償(unlimited legal tender): 該貨幣擁有無限的支付能力。 如: 台幣註2
2. 有限法償(limited legal tender): 有限的支付能力。主要是用來避免有人用大量小面額硬幣來支付。 如: 日本規定一種面額的硬幣最多可使用二十枚。
註1: 銀行不一定是中央銀行,2000年以前新台幣是由中央銀行委託台灣銀行發行。2
註2: 台幣除角、分等輔幣外皆為無限法償。3
- 「中央銀行法」第13條第2項規定,本行發行之貨幣為國幣,對於中華民國境內之一切支付,具有法償效力。 [↩]
- 貨幣銀行學 第14版 李榮謙 p.22 [↩]
- 請問我國輔幣是否有無限法償效力? [↩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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