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球海上遇險及安全系統(GMDSS)

GMDSS 是一個非常龐大的系統,它包含非常多設備,有各種聯絡方式,如NAVTEX、VHF、INMARSAT、EPIRB、SART。在海上聯絡的方式分為無線電與衛星。

無線電部分:

GMDSS 在每一個無線電頻段都至少保留一個頻段。

波段
MF (300KHz-3MHz)2,187.5kHz
HF (3MHz-30MHz)4,207.5kHz、6312kHz、8,414.5kHz,12,577kHz、16,804.5kHz
VHF(30MHz–300MHz)CH70 (156.525MHz)

DSC必須持續守聽Ch.70 (VHF頻段)

连续值守要求
每艘船舶在海上时,应保持连续值守:
1、VHF:DSC CH70、电话 CH16
2、MF:DSC 2187.5KHz
3、MF/HF:DSC 2187.5KHz、8414.5KHz、(4207.5KHz、6312KHz、12577KHz、16804.5KHz中至少选一)
4、SES :应对卫星岸对船遇险报警保持连续值班。

越高頻的無線電能夠傳遞的距離愈短,越低頻的越長,這是因為越高頻的無線電衰減的越快。

所以GMDSS根據不同頻率無線電可以傳遞的範圍分為A1~A4海域。

  • A1 海域: 至少能接收到一個VHF海岸電台(coast station),並且能夠使用VHF DSC警報的範圍。(約20~30海里)
  • A2 海域: 至少能接收到一個MF海岸電台,並且能夠使用MF DSC警報的範圍。(約100海里),不包含A1海域。
  • A3 海域: 能接收到國際海事衛星(INMARSAT; International Maritime Satellite)的範圍。(約在南北緯76°之間),不包含A1、A2海域。
  • A4 海域: A1、A2、A3之外的區域,通常是極區。1
source: https://opjmlite.com/how-to-define-gmdss-four-sea-areas/
A1 海域範圍 (source: https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All.aspx?pcode=K0070016)
A2 海域範圍 (source: https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All.aspx?pcode=K0070016)

因為範圍太大,所以通常會會分搜救區,而每一個搜救區內會有一個搜救協調中心(RCC; Rescue Coordination Centers)負責。
搜救站(RSC; Rescue sub-centre),搜救協調中心的次級單位,有時範圍太大時需要次級單位。

搜救任務協調員(SMC; Search and rescue mission co-ordinator): 整個搜救任務的指揮官,能夠設立並分配小規模的搜索區域。

海岸無線電台(CRS; coast radio station): 接受遇險信號的單位之一,負責將遇險信號傳送給RCC。

搜救區(SRR; search and rescue region)

現場指揮官(OSC; on-scene co-ordinator): 被搜救任務協調員指派為一救援單位的指揮官,負責特定搜索水域內的搜索作業。

台灣的搜救區範圍,海峽中線除了我國管轄區域之外(外島)基本上由中國大陸負責 來源:行政院國家搜救指揮中心作業手冊
美國各RCC所負責的搜救區 source: https://www.semanticscholar.org/paper/Search-and-Rescue-in-the-Arctic%3A-Is-the-U.S.-Smith/997433c8113f0268f2370884835d8738950ba8f0

參考資料:

船舶設備規則 第255條

淺談全球海上遇險和安全系統 – 財團法人船舶暨海洋產業研發中心 (soic.org.tw)

  1. Australian Global Maritime Distress and Safety System (GMDSS) Handbook 2018 p.9 [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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