GMDSS 是一個非常龐大的系統,它包含非常多設備,有各種聯絡方式,如NAVTEX、VHF、INMARSAT、EPIRB、SART。在海上聯絡的方式分為無線電與衛星。
主要用途為遇險、搜救時的通信、安全資訊的傳送、也包括了一般通信。
功能包括:
遇險警報(Alerting)、搜索與營救(Search And Rescue,SAR)協調通信、搜救現場通信(On-scene Communication)、遇險船舶定位(Locating)、海事安全資訊(Maritime Safety Information,MSI)的傳送、船對船或船對岸的一般通信(Routine Communications)、船橋間通信(Bridge to Bridge Communications)。
無線電部分:
GMDSS 在每一個無線電頻段都至少保留一個頻段。
波段 | |
MF (300KHz-3MHz) | 2,187.5kHz |
HF (3MHz-30MHz) | 4,207.5kHz、6312kHz、8,414.5kHz,12,577kHz、16,804.5kHz |
VHF(30MHz–300MHz) | CH70 (156.525MHz) |
DSC必須持續守聽Ch.70 (VHF頻段)
連續值守要求
每艘船舶在海上時,應保持連續值守:
1、VHF:DSC CH70、电话 CH16
2、MF:DSC 2187.5KHz
3、MF/HF:DSC 2187.5KHz、8414.5KHz、(4207.5KHz、6312KHz、12577KHz、16804.5KHz中至少选一)
4、SES :应对卫星岸对船遇险报警保持连续值班。
越高頻的無線電能夠傳遞的距離愈短,越低頻的越長,這是因為越高頻的無線電衰減的越快。
所以GMDSS根據不同頻率無線電可以傳遞的範圍分為A1~A4海域。
- A1 海域: 至少能接收到一個VHF海岸電台(coast station),並且能夠使用VHF DSC警報的範圍。(約20~30海里)
- A2 海域: 至少能接收到一個MF海岸電台,並且能夠使用MF DSC警報的範圍。(約100海里),不包含A1海域。
- A3 海域: 能接收到國際海事衛星(INMARSAT; International Maritime Satellite)的範圍。(約在南北緯76°之間),不包含A1、A2海域。
- A4 海域: A1、A2、A3之外的區域,通常是極區。1
因為範圍太大,所以通常會會分搜救區,而每一個搜救區內會有一個搜救協調中心(RCC; Rescue Coordination Centers)負責。
搜救站(RSC; Rescue sub-centre),搜救協調中心的次級單位,有時範圍太大時需要次級單位。
搜救任務協調員(SMC; Search and rescue mission co-ordinator): 整個搜救任務的指揮官,能夠設立並分配小規模的搜索區域。
海岸無線電台(CRS; coast radio station): 接受遇險信號的單位之一,負責將遇險信號傳送給RCC。
搜救區(SRR; search and rescue region)
現場指揮官(OSC; on-scene co-ordinator): 被搜救任務協調員指派為一救援單位的指揮官,負責特定搜索水域內的搜索作業。
參考資料:
船舶設備規則 第255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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